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:2019-05-21 点击:2111次 海关总署: 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、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%、20%。 二、将税目1“药品”注释修改为“对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,按照货物税率征税”。 三、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。 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》见附件。 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上一篇:哪些货物不可以用集装箱进行海运运输? 下一篇: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(关于取消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)